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 人员招聘 :我们建立广泛的招聘渠道,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2、 入职手续 :用工单位面试、录用后,派遣公司将组织新入职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体检,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3、签订合同 :在用人单位和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派遣方将组织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用工单位的名称和岗位,以明确劳动关系;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及《岗位责任书》以明确劳务关系,确保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以及派遣公司三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型用工,比较规范、合法,三者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在“三方”关系中“一手托两家”,有利于用人单位所需人员供求选择和各方责、权、利的保障。
劳务派遣作为正规就业的必要补充形式,规模较小,但发展很快。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核心问题,双赢模式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